欧洲法院裁决Uber为客运服务商
2022-03-09 14:35:01
2017年12月21日音讯,欧盟最高司法组织欧洲法院于昨日判决,美国科技公司Uber应当归为客运服务商,而非其自认为的信息服务商。这一判决,将有或许令Uber欧洲事务遭到约束。
该判决声明,经过手机程序衔接非专业的自驾车车主与有用车需求的人士,是优步以获利为意图供给的服务,而且Uber在车主供给载客服务进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效果,这就意味着Uber与客运服务存在内在联系。因此,依照欧盟法令,Uber有必要被归类为交通运输业服务供给商。欧盟成员国可据此实施监管。
据了解,Uber现在在21个欧洲国家均有运营,因为Uber一向以互联网服务公司为本身定位,使得Uber在许多国家免受与传统出租车公司相同的监管。
但在Uber进军欧洲之后,遭到了许多国家监管部门和出租车职业的抵抗。这次欧洲法院的判决正是针对巴塞罗那的一个出租车司机协会的投诉做出的。该协会投诉称,Uber应当承受与出租车企业相同的监管,一起还投诉Uber涉嫌不公平竞赛。随后2015年6月,巴塞罗那当地法官恳求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帮忙判决这申述讼案。
事实上,在此次裁判之前,Uber在欧洲曾遭到屡次法令约束。如2016年,Uber曾在西班牙马德里推出UberX服务,仅运营一年即遭到当地政府的制止,因当地明法规则一般私家车司机不允许载客,UberX司机有必要是持有执照的专业司机。随后在本年3月份,丹麦政府出台新法案,要求一切出租车和从事同享服务的轿车都有必要装置座椅感应器、视频监控和计程器,Uber宣告退出丹麦商场。本年9月份,伦敦交通局也宣告不再为Uber营业执照续期,称Uber在伦敦的一些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缺少社会职责。
而关于此次欧洲法院的裁判,Uber方面表明,Uber一向在依照交通运输法在运营,该判决只影响了在欧洲4个国家的事务,并不会影响Uber在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运营。一起Uber表达了对该判决的积极态度,称被归入监管是适宜的,并表明将持续与欧洲各城市对话,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取得便利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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