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部下达《对于加强和标准出租汽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目标名
2022-03-28 16:18:24
依据国家交通部官微号信息,国家交通部近日下达了《对于加强和标准出租汽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目标名单管理方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
《征求意见稿》强调,未得到服务平台、车子、驾驶人员运营批准,私自从业或变向从业网络约车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司机将被纳入诚实守信情况重点关注目标名单。而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不予纠正的,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下称黑名单)。产生以上个人行为剧情非常比较严重、特性非常极端的失信主体,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立即纳入黑名单。
依据《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的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的实际认定规范如下所示:
1.未得到服务平台、车子、驾驶人员运营批准,私自从业或变向从业网络约车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
2.网上给予服务项目车子、驾驶人员与实体具体给予服务项目车子、驾驶人员不一致,情节恶劣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3.未按规定给予共享资源信息内容,或是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部门监管部门读取查询有关数据信息,情节恶劣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4.不按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标出网络约车服务项目价钱及标价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利、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5.违反规定食用或故意泄露旅客私人信息,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6.对检举、举报其服务水平或是对其服务水平做出不满意评论的旅客执行报仇个人行为,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针对已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不予纠正的,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下称黑名单)。产生以上个人行为剧情非常比较严重、特性非常极端的失信主体,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立即纳入黑名单。
附:有关加强和标准出租汽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目标名单管理方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创建并健全诚信协同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社会发展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国发〔2016〕33号)等指示精神,依规依规推动出租汽车(含巡街出租汽车和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相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出租汽车领域销售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创建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规章制度,健全失信惩罚的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建康发展趋势,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认定规范
出租汽车领域销售市场主体存有下列情形的,可先列入诚实守信情况重点关注目标名单(下称重点关注名单)。
(一)巡街出租汽车
1.未获得巡街出租汽车运营批准,私自从业巡街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
2.应用未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子,私自从业巡街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
3.私自中止、停止所有或一部分巡街出租汽车运营,情节恶劣的巡街出租汽车经营人;
4.租赁或私自出让巡街出租汽车车子承包权,情节恶劣的巡街出租汽车经营人;
5.不按规定应用计程计费机器设备、违反规定收费标准,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巡街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6.对检举、举报其服务水平或是对其服务水平做出不满意评论的旅客执行报仇个人行为,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巡街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二)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
1.未得到服务平台、车子、驾驶人员运营批准,私自从业或变向从业网络约车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
2.网上给予服务项目车子、驾驶人员与实体具体给予服务项目车子、驾驶人员不一致,情节恶劣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3.未按规定给予共享资源信息内容,或是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部门监管部门读取查询有关数据信息,情节恶劣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4.不按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标出网络约车服务项目价钱及标价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利、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5.违反规定食用或故意泄露旅客私人信息,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
6.对检举、举报其服务水平或是对其服务水平做出不满意评论的旅客执行报仇个人行为,导致严酷社会影响的网上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员。
针对已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不予纠正的,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下称黑名单)。产生以上个人行为剧情非常比较严重、特性非常极端的失信主体,理应按规定程序流程立即纳入黑名单。
二、工作内容
(一)名单收集和认定。各设区的市级、县市级出租汽车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收集和认定失信个人行为,将失信行为涉及到的出租汽车公司(含巡街出租汽车公司和网
络预定出租汽车经营人)以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和承担可以直接义务的相关工作人员;驾驶人员(含巡街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和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下称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每季度逐步上报至省部级道路运输主管机构。失信主体被纳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前,认定单位应根据提醒谈话、提示、下发整顿函等形式催促整顿告之失信主体,提醒其很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风险性。
(二)名单申报。各省部级道路运输主管机构要创建并健全失信个人行为信息收集申报工作规范,确立工作标准、落实责任义务。严格把关信息内容的收集、认定、审批、申报和质疑处
理等有关工作中,要健全信息化管理方式,提升信息收集和申报高效率。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申报內容应该包含失信机构(或失信本人名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纳入理由、认定单位、认定根据、认定日期、有效期限等。针对失信主体为法定代表人的,应与此同时申报其法人代表、负责人和承担可以直接义务的相关员工的名字和中国公民身份证号。针对合乎撤除标准的失信主体,应申报移出来日期和移出理由。经审批后,一个季度归纳有关信息报送至国家交通部。
(三)名单公示公告和发布。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领域失信个人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址开展公示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中日。公告期内对拟予发布的黑名单和
重点关注名单情况属实的,在信用交通网址、当地政府个人信用网址、信用中国网站等向广大群众公布。有争议的,可以向原认定单位开展投诉。申诉经核查后,不更改原认定结果的,给予发布;更改原认定结果,或是相关部门发觉原公示信息虚假的,立即做出调节。
(四)名单移出来。已被纳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合乎下述标准的,由原认定单位移出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有关失信纪录移进失信主体管理方法数据库查询:
1.被纳入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满2年,未再产生比较严重失信个人行为的。
2.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自发布之日满6个月,未再产生比较严重失信个人行为的。
3.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规范发生改变,不符新认定规范的。
4.失信主体依照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独立信用修复,经原认定单位审批允许的。
三、信用修复与利益维护
(一)信用修复。各设区的市级、县市级出租汽车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应创建销售市场主体独立信用修复体制,在下发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策函时,融合失信个人行为的明显水平,
确立失信主体能不能修补个人信用及其恢复的方法和限期。根据执行有关责任改正失信个人行为的失信主体,可在执行有关责任后,向原认定单位递交信用承诺书等有关原材料申请办理移出来。服务承诺主要内容包含依规诚信为本的主要规定、做出服务承诺自行接纳社会监督、违反服务承诺自行接纳联合惩戒等。
(二)利益维护。各设区的市级、县市级出租汽车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应创建异议处理体制,确立质疑审理方式、办理手续和期限。相关个人和单位对被纳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有争议的,可以向原认定单位递交争议申请办理并给予证明文件。原认定单位应按相关要求期限意见反馈是不是审理的建议,审理后要按期限意见反馈处置结果。原认定单位对有关部门、企业或本人体现、举报或独立发觉的名单信息内容不确切的状况,要立即开展核查。
四、别的规定全国各地道路运输主管机构要根据我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融合推进出租汽车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中的进行,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干部下,融洽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领域失信有关义务主体范畴和工作方案,确保推进出租汽车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中向深度推动,并获得扎扎实实成果。
全国各地道路运输主管机构应按相关要求机构或促进对网络约车实施办法开展公平交易核查。并未公布网络约车实施办法或已公布网络约车实施办法但没完成公平交易核查的大城市,有关网络约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待进行核查工作中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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