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查询的开始裁决。
2022-01-13 18:51:19
日前,据商务部官网信息,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布告,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推销查询的开始裁决。 商务部开始裁决原产于上述五国(区域)的进口苯酚存在推销,国内工业受到了本质危害,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议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区域)的进口苯酚施行保证金方式的暂时反推销办法。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根据裁决所确认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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